2014年12月31日,盛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Gemini联合NPFL与Rosemont及JVP、管理实体订立收购协议。
据此,Gemini、NPFL、合营工具及Rosemont同意认购标的特设公司45%、30%、24%及1%成员权益(将包括Rosemont的业务、资产、负债及Lone Rock有限合伙权益)。盛洋投资还将间接地通过Gemini或其联属公司(应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获得参股项目权益。
根据公告,NPFL是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属于封闭式私募基金,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该公司的投资目标是通过绝大部分资产(可供投资于住宅、工业、零售及商业房地产)达成中长期资本增值。
合营工具则指JVP与管理实体将予组建的合营企业,JVP为于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主要股东包括一位Rosemont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由彼物色到的其他私人投资者;管理实体为于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其主要股东亦为Rosemont的高级管理层。
公告另显示,Rosemont主要从事拥有及管理商业房地产,总部位于美国新墨西哥圣达菲,在达拉斯、休斯顿、亚特兰大、丹佛、圣安东尼奥、纽约、阿尔伯克尔基、皮奥里亚及塔尔萨设有办事处。
于2014年12月31日,Rosemont持有88项商业房地产项目,共包括137栋楼宇(其中两栋为Rosemont之总部办事处),共约1630万平方呎,着眼于具备优化投资者回报及减低投资者风险之特征的多租户甲级写字楼。
Rosemont的经营分为管理公司及持有投资物业,其中,管理公司为投资物业提供经营及财务支持,投资物业的所有权是通过持有众多投资于商业房地产的普通合伙实体的控股权益而实现,投资资金主要由有限合伙人提供。Rosemont通常作为普通合伙人保留控制权,较少或不会向合伙实体投入资金。
观点地产网 2015年01月01日
分享: